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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清理整顿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植物行动的通知

设置字体大小:【 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版  发布时间:2014-03-21


各有关单位、个人:
     为了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,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植物活动,规范经营利用行为,正确处理好保护、发展与利用的关系,维护生态平衡。根据《湖南省清理整顿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植物行动实施方案》(湘林护〔2012〕19号)文件的要求,结合我市实际情况,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,开展清理整顿非法经营、猎采、收购、繁育、加工、销售、运输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(包括古树名木)行为。清理整顿行动范围在全市内进行,重点范围是农贸市场、酒店、宾馆、饭店、木材交易市场、苗圃、加工单位、花鸟市场、各主要交通要道等。其中对圃地的移植苗木为重点清理整顿对象。
特此通知,希认真遵照执行。

附件一、湘乡市清理整顿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植物行动实施方案
附件二、湖南省清理整顿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植物行动实施方案
附件三、相关填报表格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0一二年六月十一日

湘乡市清理整顿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植物行动实施方案

    根据《湖南省清理整顿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植物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湘林护〔2012〕19号)和《湘潭市清理整顿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植物行动实施方案》(潭林发38号)文件精神,为了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,正确处理好保护、发展与合理利用的关系,维护生态平衡,根据省林业厅、湘潭市林业局的部署要求,结合我市实际情况,特制定清理整顿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植物行动实施方案。
一、行动目的
1、调查我市野生动植物经营利用情况。
2、打击非法经营利用(包括猎采、收购、加工、繁育、销售、运输)野生动植物活动。
3、依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、制度和管理程序。
二、组织领导
1、成立清理整顿行动工作领导小组,李端山局长任组长,成志高任副组长。贺子龙、王建军、陈海威、文春光、谢庆国、熊志祥、胡亦平、谭新辉为成员;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谭新辉任办公室主任。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清理整顿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植物行动的实施。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清理整顿行动的组织、协调、收集、掌握工作进展情况。
2、设立清理整顿行动举报电话,电话号码:56823118
三、清理范围和内容
1、范围:清理整顿行动在全市内进行。重点范围是农贸市场、酒店、宾馆、饭店、木材交易市场、苗圃、加工单位、花鸟市场、各主要交通要道等。其中对圃地的移植苗木为重点清理整顿对象。
2、内容:清理整顿非法经营、猎采、收购、繁育、加工、销售、运输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(包括古树名木)。
四、方法步骤
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,分五个阶段进行。
第一阶段:宣传教育(4月10日-5月30日)。
利用报刊、广播、电视、网络等新闻媒体,广泛宣传保护野生动植物的重要性和严肃性。做到电视上有报道、报纸上有文章、广播里有稿件、街道上有横幅、乡村里标语宣传活动有效果。
第二阶段:调查清理(5月1日-6月30日)
由各乡镇办林业站配合,林政站、营林站、森保站负责做好整顿前的调查摸底工作,对全市内经营、收购、加工、驯养野生动物和移植、培育国家和省重点保护植物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,按是否有合法手续分类登记造册,特别是已移植到圃地的国家和省重点保护植物要按种类、径阶、数量、是否有合法手续,分经营单位或个人造册登记上报局清理整顿办公室。(野生动物由森保站负责调查,野生植物由林政站负责、营林站协助调查)
第三阶段:整顿打击(7月1日-8月31日)
根据摸底调查情况,我局对无证驯养、经营、加工野生动物和经营、培植、移植国家和省重点保护植物单位和个人,书面通知其限期补办有关手续,并补交野生动植物保护基金;对达不到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条件的,书面通知予以取缔(7月1日-8月10日);对不予配合完善相关法律手续的,坚决依法进行打击(8月10日-8月31日)。
第四阶段:规范管理(9月1日-9月30日)
通过本次清理整顿行动后,对暴露出来的问题和管理上存在的漏洞,加大整改力度,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。对各地存圃的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按照单位(个人)登记造册,上报湘潭市和省厅审查审定后,按照省厅每年下达限额采集计划进行采集,并建立台账核销制度。
第五阶段:总结表彰(10月1日-10月31日)
认真做好总结,按时将清理整顿行动的总结材料和相关表格上报省厅,并对此次行动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鼓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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