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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下达2013年森林抚育补贴任务的通知

设置字体大小:【 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版  发布时间:2014-03-21


各林业站: 

   根据《湖南省财政厅  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森林抚育补贴工作的通知》(湘财农〔2013〕61号)文件精神,结合我市实际情况,现将我市2013年度森林抚育补贴试点任务8000亩下达给你们,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 

 一、森林抚育补贴的原则 

(一)统一规划,相对集中原则。各乡镇办要严格按照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和《森林抚育规程》、《森林采伐作业规程》、《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》规定,合理布局、突出重点、相对集中连片,每个村连片面积原则上不小于100亩。

(二)促进就业原则。森林抚育任务原则上由村集体或农民自已完成,以保护其经济利益。

(三)自愿、公开原则。试点应充分尊重村集体、农民意愿,在自愿的前提下安排抚育任务。各试点乡镇办要将抚育政策、任务和资金安排及抚育人员等公开公示,主动接受社会和职工、农民群众的监督。

(四)与优材更替、无节良材培育和"三边"绿化提质相结合的原则。试点要与实施优材更替、培育无节良材和"三边"绿化提质紧密结合起来,切实提高森林质量和效益。

二、森林抚育补贴的对象

(一)森林抚育试点对象。抚育试点对象为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中的人工林中幼林、油茶,以及国有中幼林。凡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采伐的森林(如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等),不得纳入抚育试点范围。

(二)森林抚育补贴对象。承担森林抚育试点任务的村集体、农民或林业专业队,国有林试点补贴对象为承担抚育试点任务的国有林场职工。

三、森林抚育补贴任务安排及补贴标准

(一)补贴任务安排。根据各乡镇办公益林资源情况,结合营林生产情况,经综合平衡,今年森林抚育试点任务重点安排在龙洞、毛田、壶天等乡镇,详见附表。

(二)森林抚育补贴标准。抚育补贴直接费为每亩95元,间接费为每亩5元,合计每亩100元。

四、其它要求

(一)施工作业

各乡镇办要依据作业设计组织专业队伍施工,并于2014年6月上旬完成施工任务,不得用以往年度完成的抚育任务量冲抵,市财政局、市林业局将进行全过程质量管理,质量不合格的必须返工。各抚育单位需采伐林木的必须先申请采伐许可证,严禁无证采伐森林和林木。

(二)森林抚育检查验收

市林业局在2014年6月下旬,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全市森林抚育进行全查,各乡镇办在2014年6月中旬进行自查,并将自查结果上报市林业局。

(三)资金使用

市财政局在省级验收合格后,一次性将资金拨付到各业主单位,各乡镇办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要求,确保试点资金运行安全。

 

     附件:湘乡市2013年森林抚育补贴任务安排表

 

 

2014年3月5日

信息来源:365投注管理员 | 责任编辑:365投注管理员